殡葬文化 → 丧葬礼俗的变迁
 
    近代以来丧葬礼俗的变迁

  近代以来的北京丧葬礼俗和近代以来中国社会一样,因为各种因素的影响,包括外来的和传统的,在短短的百余年内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这种变化既有西方文化的影响,也有中国传统的礼俗混杂其间,但其变化或者说演进比任何一种习俗都要缓慢。

  第一节丧礼等级缺席的破坏

  封建时代 政权对丧礼有较为严格的规定,其特点在于鲜明的等级性。即从帝后到品官到普通老百姓,丧葬礼俗各有其等,而据统冶者的规定从上到下有厚、薄的区别。如用杠,只有帝后可用一百十十八人杠,除此以外任何人不得使用。正如《大清律例》规定:“凡有丧之家,必须依礼安葬。”这个“礼”就是封建政权的规定。 近代以来,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清王朝以后,等级缺席的破坏从整体上说是一件值得庆幸的事,但在丧葬礼俗方面,却为繁杂的的丧葬礼俗的产生打开了一个缺口,以前士庶人不能用不敢用的丧葬礼俗,现在却能堂而皇之地采用。在人们的心理定势上对于较高的社会地位和官衔有一种崇高的心理,有代表这种社会等级地位的丧礼在位和衔有一种崇尚的心理,能代表这种社会等级的地位的丧礼在被破坏之后,普通人们也想过把高地位的瘾,于是不管三七二十一,竟将帝王将相所用的丧礼也用的自家的丧事上,以显示家庭或家族的社会地位,其结理是丧事变得越来越繁琐,封建迷信大行其道。但丧葬礼俗在近代以来仍有一些有意义的变化。如光绪年间出现了“追悼会”这样的形式,即将过去的设奠开吊更简单化、大众化。 第二节民国初年的丧礼规定

  民国政府对丧葬礼俗也作了一些改革。1912年8月17日,民国政府公布民国《礼制》,共2章7条,第一章为男子礼,第二章为女子礼。在第一章第二条中规定“庆典、祀典、婚礼、丧礼、聘问,用脱帽三鞠躬礼。”同年10月3日,公布的《服制》中规定,男子遇丧礼,服饰用民国大礼服或常礼服外,在左腕围以黑纱,女子则在胸际缀以黑纱结。两项礼制都有一个特色,就是仿西方礼仪形式和不再有等级差别。公布后,社会上一时竟仿效。在北京,“民国时代,凡婚丧喜事仪制,前清跪拜礼节,今概改用鞠躬。” 第三节新文化运动对传统丧礼的触动

  1916年兴起的五四新文化运动首先是一场思想文化上的启蒙运动,其批判的主要目标是封建传统的纲常伦理,这次运动对中国的丧葬礼俗也有所触动。陈独秀,这位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发起人和旗手,他是新文化运动以来对中国传统伦理发起攻击的第一人,他对中国的礼教进行了猛烈的抨击,他认为中国人的虚伪,最明显的、集中表现就是丧葬礼俗,但陈独秀和后来的吴虞批判“孝”只是对旧丧礼的批判或破坏,而并没有指出改革或救正的办法。对中国旧丧礼的理论上的改革,只有当时另一位思想界的明显胡适提出来,这位曾留学美国的青年学者在《新青年》第六卷第六号上发表了一篇长文章《我对于丧礼的改革》,记述了他对丧葬礼俗的一次改革。1918年11月23日,胡适的母亲在老家安徽绩溪病逝。胡适从北京赶了回去,并在这次丧礼中作了一次重大的改革:

  一、改革讣贴:

  先母冯太夫人于中华民国七年十一月二十三病殁于安徽绩溪上川本宅。
  敬此讣闻。胡觉适谨告这次讣帖,据胡适说,改革了三点,第一点是去掉了“不孝○○等罪孽深重,不自殒灭,祸延显妣”等等鬼话;第二点是去掉了“孤哀子○○等泣血稽颡”一类的套话;第三点是去掉了“‘孤哀子’后面排着那一大群的‘降服子’,‘齐衰期服孙’,‘期’,‘大功’,‘小功’……等等亲族,和‘■泪稽首’,‘试泪稽首’……等等有‘谱’的虚文。” 二、不接受纸活冥器礼物:

  胡适一到家,即发了一个通告,上面说:“本家丧事拟于旧日陋俗略有所改良。倘蒙赐吊,只领香一炷或挽联之类。此外如锡箔,素纸,冥器,盘缎等物,概不敢领,请勿见赐。伏乞鉴原。”通告一出,果然奏效,竟没有一家送这些东西来的。据说几个投机者,估计到胡适会丧事办得很隆重,于是在村上开了一家纸扎铺,没想到胡适会来一番改革,这纸扎铺不得不关张了事。 三、不用和尚、道士。

  四、改革受吊礼:

  受吊的时候,开灵帏,主人在帏里答谢吊客,“哀至即哭,哭不必做出种种假声音,不有哭时,便不哭了,决不为吊客做出举哀的假样子。”

  五、改革祭礼:

  胡适本想把祭礼改为“奠”,但他七十多岁的老外婆不同意。虽然没废祭礼,但也作了一些改良:“本族公蔡仪节:(族人亲自做礼生)序立。就位。参灵,三鞠躬。三献,读祭文。(祭文中列来祭的人名,故不可少。)辞灵。礼成。亲戚公祭。我不要亲戚‘送祭’。我把要来祭的亲戚邀在一块,以推主祭者一人,赞礼二人,余人陪祭,一概不请外人作礼生。同时一奠,不用‘三献礼’。向来可分七八天的祭,改了新礼,十五分钟就完了,仪节如下:序立。主祭者就位。陪祭者分列就位。参灵,三鞠躬。读祭文,辞灵。礼成。谢奠。” 六、简化出殡:

  铭旌先行,次为灵柩,交伙主人随行,次为送殡者。没有其他的排扬。主人也不用举哀,也不是非要哭出声,穿麻衣,不戴帽,不执哭丧棒,用白布系腰。

  七、简化点主:

  神主一次书成,出殡时直接送进宗祠即可。

  八、不用阴阳先生; 胡适自己到他父亲坟地附近找了一块地,安葬母亲。乡人还以为是“外国翰林”看的风水一定是极好的地,不信就有人在他母亲坟下的田里入葬。

  九、服丧:

  穿了五个月零十几天的丧服,据胡适说这是尊《易传》所说太古时代“丧期无数”的古礼,丧期可长可短。胡适为母亲治并不在北京,他对丧礼的改革并不意味着对北京丧礼的改革,但我们在这里认真予以检索,目的在于:其一,胡适作为五四文化运动的重要主人,他的言行对社会总有若干的影响,北京乃至全国。其二,我们从胡适的改革丧礼可以看到近代来的丧礼变迁的方向,即简单化趋势,北京亦然。其三,还可以看到丧礼改革的阻力,胡适的丧礼改革还有若干的旧传统在内,新的丧礼的改革并不是一蹴而就,胡适也算得上这方面的开路先锋。当然,早在十九世纪后期的太平天国,对中国的各种礼俗包括丧礼都有改革,但他们的改革带有基督教的色彩,同时又掺杂不少迷信的东西,而且对社会触动不大。胡适在文章最后的“结论”应该说可以代表那时候新派人物的丧礼观:   (1)现在的丧礼比古礼简单多了,这是自然的趋势,不能说是退化。将来社会的生活更复杂,丧礼应该变得更简单。现在丧礼的坏处,并不在不行古礼。乃在不曾把古代遗留下来的许多虚伪仪式删除干净。例如不行“寝苫枕块”的礼,并不是坏礼;但自称“苫块昏迷”,便是虚伪的坏处。又如古礼,儿子居丧,用种种自己的刻苦的仪式,“冰浆不入口者三日,杖而后能起”,所以必须有杖。现在的人不行这种野蛮的风俗,本是一大进步,并不是一种坏处;但做“孝子”的仍旧拿着哭丧棒,这便是作伪了。

  (2)现在的丧礼还有一种大坏处,就是一方面虽然废去古代的繁重礼节,一方面又添上了许多迷信的,虚伪的,野蛮风俗。例如地狱天堂,轮回果报等等迷信,在丧礼上便发生了和尚念经超度亡人,棺材头点“随身灯”,做法事“破地狱”,“破血盆湖”……等等迷信的风俗。 现在我们讲改良丧礼,当从两方面下手。一方面应该把古礼遗下的种种虚伪仪式删除干净,一方面应该把后世加入的种种野蛮迷信的仪式删除干净。这两方面破坏工夫做到了方才可以有一种进于人情,适合于现代化生活的丧礼。

  我们若要实行这两层破坏的工夫,应该用什么做去取的标准呢?我仔细想来,没有绝对的标准,只有一个活动的标准,就是“为什么”三个字。我们每做一件事,每行一种礼,总得问自己:我为什么要做这件事?为什么要行那种礼?(例如我上面所举“点主”一件事)能够每事要寻一个“为什么”,自然不肯行那些说不出为什么要行的种种陋俗了。凡事不问为什么要这样做,便是无意识的习惯行为。那是下等动物的行为,是可耻的行为!这是五四新文化运动中对丧葬礼俗的一次全面的检讨,也是五四文化运动对丧礼这一项具体改革的最深刻的触动。但是这种文字上的触动,并不能替代现实生活中广大老百姓的丧葬习俗。更关键的问题在于,新文化运动主要是一次思想上的启蒙运动,对于现实的具体礼俗并无直接的动摇力量,而且这场运动所攻击的几年重要目标,主要是封建的婚姻、家庭以及涉到这一方面的妇女解放,而对丧礼的攻击只是一个附属产品。因此,在本书《老北京的丧葬习俗》部分里所记述的老北京的丧葬礼俗至少存在到1950年以前,也就是说繁琐复杂的、迷信的乃至野蛮的丧葬礼俗在广大老百姓中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还有普遍的影响。但这并不意味着丧葬礼俗没有变化,变化是有的,民国以来最早的变化对我们现代人来说显得十分可笑,那就是不今不古、不中不洋的丧礼形式。

  1912年清朝最后一个太后隆裕的丧礼,是最集中的表现,在这次丧礼上,既有民国哀悼会这样的新式式丧礼方法和民国政府人物公祭鞠躬礼的形式,同时满清遗老的跪拜礼和顶戴齐全的满清朝服也夹杂其间。1916年的袁世凯丧事也是如此,和尚、喇嘛、尼姑们敲击法器和念经的声音与西洋乐曲混杂一气,实在有些不伦不类。而最为明显的表现还在丧服上。民国政府对丧服并无统一的规定,所以当时的丧服不中不洋、不今不古的现象较多,即使是胡适宁产留洋镀过金的新派人物,在丧服上也自觉荒唐。他在北京得到母亲的凶信后,“糊糊涂涂地依着习惯做去,把缎子的皮袍脱了,换上了布棉袍,布帽,帽上还挽了白结子,又买了一又白鞋。时表上的链子是金的,镀金的,故留在北京。眼镜腿也是金棉袄是绸的,但是来不及改做布的,只好穿了走,她在穿在里面,人看不见!我的马褂袖上还加了一条黑纱。”白帽结、布袍、布帽、白鞋是从前的旧丧服,而黑却是新制,拿胡适的原话说,“乃是一种没有道理的大杂凑”。这种现象不仅仅表现在丧服上,在其他服饰上的表现也极为明显。

  1948年,著名作家袁鹰先生普写过一篇《送葬的行列》,其中写到:“洋鼓洋号,吹打得十分热闹,至于吹的曲子,也许很想让听众陪伴死者缅怀失去的豪化,先是一些不成腔的滥调,继之是《苏武牧羊》,待到后来快要在十字路口转变时,则已凑超《何日君再来》了。”这种中西结合的可笑的接近胡闹的方式在全国各地都较有较多的出现。但不管怎么说,新式丧礼终于出现了,胡适所改革的几项在当时及以后都在逐步推广实行。第五节新北京的殡葬改革中国丧葬礼俗的真正变革是在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这个变革也是一种反复的、持久的过程。

  解放初,北京即已开始殡葬方面的改革,一是基于城市环境卫生考虑,迁出城内寺庙停灵、义园义地和乱葬岗子坟墓。二是推行公墓遗体,建立了人民公墓。(均参见本书《北京现代公墓史略》)三是倡导卫生、节俭办丧事。四是响毛泽东主席提出的“移风易俗,改造中国”的号召,改革丧葬礼俗中逐步被剔去。但真正把丧葬礼俗的改革转化成一场殡葬革命的还是自1956年开始倡导遗体火化。1956年4月27日,在一次中央会议上,有人递给毛泽东一份倡议书,上面写道:   倡议实行火葬人们由生到死,这是自然规律。人们以后,应该给以妥意味着安置,并且采取适当的形式进行悼念,寄托哀思,这是人之常情。我国历史上和世界各民族中有各种安置死者的办法,其中主要的办法是土葬和火葬,而土葬沿用最广。但是土葬占用耕地,浪费木材;加以我国历代封建统治阶级把厚葬久定作为礼法,常使许多家庭因为安葬死者而陷于破产的境地。实行火葬,不占用耕地,不需要棺木,可以节省装殓和埋葬的费用,也无碍于对死者的纪念,这种办法虽然在中国古代和现代还只有一些人采用,但是,应当承认,这是安置死者的一种最合理的办法,而且在有些国家已经普遍实行。因此,我们倡议,在少数人中,首先是在国家机关的领导工作人员中,根据自己的意愿,在自己死了以后实行火葬。为着火葬的方便,除了北京、上海、汉口、长沙等地方已有火葬场外,我们建议,国家还可以在某些大中城市和其他适当地方,增建一些近代化的火葬场。 我们认为安葬死者的办法应当尊重人们的自愿。在人民中进行火葬的办法,必须是逐步的;
必须完全按照自愿的原则,不要有任何的勉强。中国的绝大多数人有土葬的习惯,在人们还愿意继续实行土葬的时候,也是不能加以干涉的;对于现存的坟墓。也是不能粗暴得理的。对于先烈的坟墓以及已经成为历史纪念物的古墓都应当注意保护。对于有主的普通坟墓,在需要迁移的时候,应当得到家属的同意。

  凡是赞成火葬办法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请在后面签名。凡是签了名的,就是表示自己死后一定要实行火葬。后死者必须保证先死者实现其火葬的志愿。毛泽东看完后,当即签了名,同时签名的还有朱德、彭德怀、康生、刘少奇、周恩来、彭真、董必武、邓小平、谭震林、杨尚昆等151人。

  当时不在北京的或没有参加会议的一些领导同志,听到签名消息后,也向中央和有关部门表示死后实行火葬。陈云为此还专门给当时的中央办公厅主任杨尚昆写信,表示赞成火葬。这些领导人的签名,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并因此而引发了中国殡葬史上一次重大的革命——从保留遗体到不留遗体的革命。北京乃至全国的丧葬改革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北京殡葬行业也不遗余力地进行了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如1958年北京东效火葬场的开场之际举行了一系列的宣传活动,一是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介进行了大量的报道,并在十家效大的电影院放映了一个星期的《火葬的好处》宣传册、宣传画;三是组织了一万余人参观火葬的全过程和火葬设备。1965年,东效火葬场迁址并投入了使用后,又有一次大规模的宣传活动。1957年,东效火葬场迁址并投入使用后,又有一次大规模的宣传活动。1957年北京城区的火化率只有10%,1958年升到16.5%;1946年为34.6%,到1965年猛增到45.1%。宣传的效果是比较明显的。

  “文化大革命”开始,殡葬改革同样受到冲击,这种冲击主要表现在受极“左”思潮的影响,强制火化,认为遗体土葬是封建迷信,是“四旧”,致使火化率上升很快。到“文革”结束后的1978年,大兴、顺义、通县、密云、昌平五个远效区县的火化率达到75%,而城郊区达到87.6%。这一非正常化的殡葬改革导向在1978年以后得到果证:在1979年以后的两三年内,整个北京的火化率迅速下降,上述五区县的火化率在1979年降为52.4%,1980年降到45.9%,1981年降到12.6%,而1981年平谷县的火化率仅为0.27%。造成火化率下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群众误以为推行火葬是“文革”期间的错误作法固然是一个方面,但最重要的是旧的、落后的丧葬习俗仍然存在,最明显的例子是土葬回升后,诸如披麻戴孝、摔丧盆、烧香烧纸,摆供品等等旧丧葬习俗抬头。这不仅在北京,在全国,这一回潮趋势也很明显。

  1982年7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下发《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改革工作的报告〉的通知》,其主旨是“积极推行火葬,严格限制土葬。”并在全国市进行长期不懈地宣传。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提出“积极地、有步骤地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研除封建迷信的丧葬习俗,提倡节俭、文明办丧事”。同年8月2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又发布《关于殡葬管理暂行办法》。1990年4月1日,市人民政府又发布5号令,颁布《北京市殡葬管理办法》。经过长期有效的努力,从八十年代中期开始,全市火化率明显上升,到1986年城区火化率达到96.45%。至此,火葬已成为普遍的殡葬形式。因火葬而起的新的、节俭文明的丧葬礼俗也基本确立。